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甫一公布就在影视界引起巨大反响。据了解,相关扶持和奖励重大文艺项目和精品,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年度预算规模3亿元。
记者注意到,《办法》中特别提到,重大文艺项目扶持作品类型主要包括电影、电视剧、舞台剧,原则上每年遴选6部电影、6部电视剧、6部舞台剧,再从中优选3部电影、3部电视剧、3部舞台剧予以集中扶持,具体由领导小组评选审定。
电视剧方面,按照每部扶持总额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30%且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标准予以扶持。开机之日起,按扶持总额的30%予以支持;摄制完成、经组织验收后,按扶持总额的30%予以支持;取得发行许可证在头部视频网站、卫视及以上公共平台播出并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后,兑现扶持总额剩余部分。扶持资金用于剧本创作的比例不低于10%。
电影方面,《办法》指出,获得中央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的电影作品,奖励标准为600万元;获得中国电影华表奖(优秀故事片、优秀少数民族题材影片、优秀青年创作影片、优秀农村题材影片、优秀少儿影片)奖励标准为400万元;获得中国电影金鸡奖(最佳故事片奖、最佳中小成本故事片、最佳儿童片、最佳科教片、最佳纪录片、最佳美术片、最佳戏曲片)奖励标准为300万元;获得大众电影百花奖(最佳故事片奖)奖励标准为300万元;获得“金熊猫”国际传播奖(最佳电影奖)奖励标准为200万元;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奥斯卡金像奖(主竞赛单元奖项)奖励标准为200万元。办法中还对电影作品票房制定了奖励办法,首次公映:累计票房达5亿元(含)以上,奖励标准为400万元;首次公映,累计票房达10亿元(含)以上,奖励标准为600万元。
在舞台剧领域,集中扶持标准为按照每部扶持总额不超过项目预算总投资30%且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标准予以扶持,舞台剧项目在申报前应完成舞台首演或试演。
《办法》除了对电影、电视、舞台剧等文艺门类项目有奖励,文学作品也会有奖励,在国家部委主题文艺创作工程中入选、在重要文艺奖项中获奖或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力的,可纳入精品奖励范围。在奖励标准中,记者看到,出版的图书获得中央宣传部精神文明建设 “五个一工程”奖,奖励200万元;获得茅盾文学奖,奖励400万;获得鲁迅文学奖,奖励200万。获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奖励50万。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奖励50万;入选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组织的重大主题文学创作工程或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奖励每部10万元 ;文学作品(含网络文学、剧本文学)转化为电视剧并在头部视频网站、卫视及以上公共平台播出,或转化为电影并在全国公映,每部50万元。(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 邱峻峰 陈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