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0年12月21日 星期一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四川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设发热“哨点”
发布时间:2020-12-21 10:10 | 来源:四川日报


  12月17日,(四川)省卫健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体系和规范运行的通知》,要求全面理顺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体系和布局,实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

  明确设置标准 24小时有人应诊

  《通知》明确,各地要尽快调整医疗卫生机构发热“哨点”体系。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儿童专科医院、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设立发热门诊。二级以下综合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甲等及以上专科医院(含中医专科医院)、三级乙等和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中心卫生院、已创建或拟纳入“十四五”社区医院创建规划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发热诊室。二级甲等以下专科医院(含中医专科医院)、二级甲等以下妇幼保健院、一般乡镇卫生院、未创建或未纳入社区医院建设规划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发热“哨点”。

  《通知》还明确了发热门诊设置的标准。人员至少配备经过传染病相关法律法规和知识技能培训,熟练掌握传染病的诊断、治疗、防护、转运、隔离及消毒等技能的临床医生和护士各1名。常态化疫情防控期间,发热诊室医务人员上班期间须全员全时在岗,确保24小时有人应诊。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发热诊室医务人员须24小时在岗。发热哨点则至少配备1间诊室用于接诊处置发热患者和1间隔离间用于发热患者转诊前的留观。

  严格就医流程 做好闭环管理

  《通知》强调,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发热诊室、发热哨点使用统一的标志标识。设置发热诊室、发热哨点的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落实三级预检分诊制度,在门急诊规范设置预检分诊点,落实好首诊负责制。

  发热患者进入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时应佩戴好口罩,在查验个人“健康码”或登记有效身份信息、进行体温检测后方可进入机构。对不会使用或无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特殊患者,应设立“无健康码通道”,医务人员帮助其做好健康申报或健康核验。设置发热诊室、发热哨点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全部发热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和血常规检查。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需通过与其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合作的方式为发热患者提供检测服务。设置发热诊室、发热哨点的医疗卫生机构对发热患者做好分类处置,闭环管理。(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石小宏)



责任编辑:张彤
最新文章
成都地铁今日五线同开 成宜高速布设自动驾驶设施 全线5G… 工作中突发疾病 成都54岁民警牺牲 成都羊西线天河路下穿隧道已贯通 … 今天地铁五线齐发 公交新开接驳专… 成都大熊猫基地12月25日免费开放 … 四川:确保困难职工群众欢乐祥和过… 四川:毫不松懈抓好冬春季疫情防控…
推荐文章
预订高峰期来临 元旦国内深度游热… 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速年内转正 两部门:加大对重点外资企业金融支… 南方多地重现限电 发改委:已采取… 我国电能替代进入深水区 南京货运中心海铁联运运量同比翻番 1.79万亿元!是什么让外资买买买 浙江庆元:800米高山成创富新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