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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界大熊猫”红豆杉遭盗伐 男子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9-11-14 10:52 | 来源:封面新闻


近日,成都崇州法院公开巡回审理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男子因盗伐红豆杉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5万元。

今年5月19日,吴某在崇州街子镇古寺村一处国有林区内发现一棵野生红豆杉树,打起了歪主意。第二天,吴某带着一把手工锯子来到此处,将这棵红豆杉树盗伐,并在剔除枝叶后把树干锯成4段原木。

在将原木推下山的过程中,吴某被当地村民发现后,随即逃跑。经鉴定,这棵树木属南方红豆杉,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6月11日,吴某主动到崇州市公安局街子派出所投案。

法院认为,红豆杉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具有重要的资源和生态价值,任意采伐既造成野生红豆杉种群数量减少,同时,因其物种稀缺性显著,非法采伐行为将对当地生物多样性和遗传多样性保护带来破坏,任意砍伐将致该树种个体遗传信息在砍伐后完全丧失,给生态环境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被告人吴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国家一级重点保护植物红豆杉,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崇州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和社会危害性,遂作出上诉判决。一审宣判后,吴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责任编辑:张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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