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起,生活困难家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分别可以领取每人每月1400元和900元的基本生活补贴
11月13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等12部门日前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父母服刑、重病重残等情形造成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儿童实施长效救助,家庭困难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将参照孤儿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等。这项填补了四川省儿童福利领域制度空白的政策,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惠及全省近6万名儿童。
根据《实施意见》,保障对象为符合文件规定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具体为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保障内容主要包括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保障、落实教育资助政策、督促落实监护责任、优化关爱服务机制五个方面。其中,在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对生活困难家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和发放方式发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或者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且未达到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补贴标准的进行补差发放,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补贴标准全额发放。
“生活困难家庭是指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省民政厅儿童保障处有关负责人表示,从明年起,生活困难家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照四川省目前机构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分别可以领取每人每月1400元和900元的基本生活补贴。
为确保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到位,四川省将强化监督管理,将存在恶意弃养情形或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保障资金、物资或服务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同时,将加强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制度有效衔接,做到应保尽保、不漏一人。(记者 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