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省古镇古村落古民居统一实施建档挂牌保护,培育创建“最美古镇”20个、“最美古村落”100个,建立健全适宜新时代保护与发展需要的技术体系和管理体系,进一步彰显古镇古村落古民居的历史、文化和生态价值,形成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态势,将古镇古村落古民居塑造成为乡村振兴的靓丽名片。
古镇古村落又称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是指历史文物丰富、历史建筑成片、保留传统格局风貌的镇和村,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古民居是指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或历史建筑的民居。《意见》提出,四川省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将坚持保护优先,统筹利用;改善环境,有机更新;活态传承,突出特色三大基本原则。坚持活态保护和创新发展,以传承乡土文化、彰显巴蜀特色、促进利用发展为方向,让古镇古村落古民居成为“乡愁”守望地。
在保护任务上,《意见》要求开展全省古镇古村落古民居普查建档,建立“四川古民居保护名录”和档案数据库;开展全省古镇古村落古民居相关研究和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严格执行保护规划,加强规划实施监管,严控核心保护区域内各类建设活动;创新改良建造方式,研究适宜古镇古村落特点的设计和施工方法;健全适宜古镇古村落的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体系,系统治理周边水环境,推进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在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中,开展“最美古镇古村落”评选和培育创建工作;支持古镇古村落挖掘保护民间文学、民间传说、传统技艺等各类非物质文化资源;积极引导支持古镇古村落创新发展特色农业、文旅文创、健康养老等产业,大力推动文旅融合发展;加强古镇古村落外部山体水系、田园风光、森林湖泊、绿化植被等方面整体保护。
在支持政策上,《意见》提出要强化要素保障。统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文物保护、传统村落、宜居乡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现有政策资金,支持古镇古村落古民居保护;健全法治基础。加大古镇古村落有关法规规章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力度,加快推动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立法进程,不断加强文物保护执法力度;加强人才培训。加强乡镇文化、旅游、建设管理队伍建设,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管理体制,建设一支理念先进、业务过硬的基层保护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