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举行的四川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意味着四川自贸试验区建设管理从此有章可循、改革创新有法可依,同时也展示了四川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扩大开放合作的决心。
将目前四川自贸试验区建设和管理中正推进的、可推广复制的政策措施总结提炼,用法律条款规范,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比如,过去办理出口退税一般耗时3个月,企业资金压力大,四川自贸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在全国率先打造“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服务前置”新模式,让川南临港片区的企业办退税一周就能办好。此项成果作为18项自贸试验区改革成果之一在全国复制推广。这一创新被写入条例——自贸试验区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建立便捷的税务服务体系,推进生产型企业出口退税服务前置等新模式,落实境外所得税扣减、启运港退税制度。
“力求把握外商投资法的价值导向,结合四川发展实际,为四川省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一部有特色、可操作的‘基本法’,是条例的价值所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