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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院:依法严惩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犯罪
发布时间:2019-05-15 10:48 | 来源:四川新闻网


   14日,四川省高院召开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情况,并发布了一批近期审结的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犯罪典型案例,主要涉及交通、物流、自然资源、学校、基层政权等多个领域。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自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法院一审共受理涉黑恶及“保护伞”犯罪案件375件2537人,其中涉黑35件444人,涉恶322件2068人,“保护伞”18件25人;共审结137件839人,未结238件1698人。二审共受理涉黑恶及“保护伞”犯罪案件55件382人,其中涉黑7件97人,涉恶43件275人,“保护伞”5件10人;共审结32件248人,未结23件134人。5月中下旬,各地法院还将陆续宣判一批涉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犯罪一审、二审案件。

  针对黑恶势力及“保护伞”犯罪,省高院表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全省各级法院迅速整合审判资源,集中优势审判力量审理涉黑恶案件,依法从严从快审判。

  截至5月10日,全省法院判决生效涉黑案件9件98人、涉恶案件76件422人、“保护伞” 4件 7人,其中,判处死缓限减1人、死缓1人、无期徒刑1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39人,涉黑案件重刑率为60.2%,涉恶案件重刑率为23.8%,“保护伞”案件重刑率为28.6%。在依法适用生命刑、自由刑预防和震慑犯罪的同时,又综合运用财产刑、资格刑,截至5月10日全省法院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终身3人,剥夺政治权利1年以上5年以下7人;判处没收全部财产6人,判处罚金共计3246.1万元,彻底打财断血摧毁其再犯经济能力,极限压缩黑恶势力的滋生空间。

  目前,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督导“回头看”已入驻四川。省高院表示,全省法院将全力配合督导组的督导工作,切实按照督导组的要求,全面审查督导组反馈问题和建议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对标“两个清单”集中精力抓好查漏补缺,保障专项斗争扎实有序开展,推动我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成效。



责任编辑: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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