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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口供”也跑不了
发布时间:2019-04-11 11:33 | 来源:人民网


日前,二审法院裁定,驳回被告人吴芳的上诉,认定吴芳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男友落网,供出女毒贩漏罪

2015年,从湖南老家到江苏昆山的吴芳在无锡市滨湖区贩毒被抓获,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法院认定,吴芳于2014年4月至次年1月间三次向周某贩毒,在第三次交易时被抓获,当场缴获大量毒品。

办案中检察官发现,三次贩毒中,有一次是吴芳与男友曾某共同实施的。而据买家周某回忆,吴芳与曾某贩毒不止这一次,但吴芳对此矢口否认。曾某当时外逃,无法进一步查实。但检察官从未放弃对该线索的追查,随时跟进了解曾某抓捕动向,定期电话联系办案民警。

2017年6月,曾某在四川落网。在审查曾某贩毒案时,办案检察官全面审查了毒品案件的上下链条关系和同案犯处理情况。曾某供认,2011年他在昆山结识吴芳并同居。2012年5月与7月,吴芳因吸毒两次被行政拘留,同年12月,她又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13年11月刑满释放。吴芳出狱后,他们共同贩毒。

2014年12月,人在昆山的曾某收到吴芳短信,说自己在湖南老家,老买家周某购毒,要曾某帮忙送货。之后,曾某按照吴芳的指令,向“上线”购买毒品,并雇车将毒品运至无锡卖给周某。

吴芳指使曾某从昆山至无锡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23克给周某的犯罪事实,在吴芳此前判决中未被认定,检察官立即就该遗漏罪行向公安机关发出《补充移送起诉通知书》。

证据扎实,漏罪被追究

狱中的吴芳对曾某供认的事实一口否认,称自己在老家时确实接过周某购毒电话,但并没帮忙购毒。

之后提审中,曾某交代了一个细节,他受吴芳指使贩毒23克后,按照吴芳要求,将部分赃款转账给了吴芳同村小姐妹吴雁(化名)。根据这一细节,办案人员再次到监狱提审吴芳。吴芳承认,与吴雁相识且确有经济往来。之后,通过调查曾某、吴雁之间的银行转账记录,吴芳、吴雁之间的通话记录,证实曾某交代属实。后侦查人员又赶赴湖南,向吴雁核实到吴芳确曾让男友汇款过来代为存放的细节,吴雁父母也印证吴雁曾提到过吴芳汇款的情况,时间与周某、曾某的交代及转账、通话记录一致。至此,虽然吴芳仍是“零口供”,但事实已经清晰。

2018年5月30日,检察机关对吴芳提起公诉。12月29日,一审法院认定吴芳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结合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吴芳对一审判决不服,提出上诉。日前,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耿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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