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在行驶的客车上拉拽、搂掐司机,被乘客合力制服,短短40秒,对于一车乘客来说却是惊心动魄。近日,由山东省蒙阴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王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一案,在蒙阴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王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承认,表示认罪悔罪,服从判决。
今年1月1日16时许,被告人王某酒后在蒙阴县野店镇黄土良村乘坐客车,其间,无故阻拦关闭车门,被司机制止。17时许,客车搭载14名乘客以62km/小时的速度行驶至张家口子村一处下坡路段时,王某突然上前用左手揽住客车驾驶员张某的脖子并将右手伸向张某的面部,严重影响其正常驾驶。
“上来就抱住我掐我脖子,又把我往方向盘上摁。”突如其来的遭遇让司机张某下意识地踩了一脚刹车,一边用左手把住方向盘,右手试图推开王某,一边高喊寻求乘客帮助。激烈的抢夺造成客车车身在公路上剧烈摇晃,其间,逆向车道对向驶过一辆重型半挂车,情况极度危险。
车身的剧烈摇晃,加上驾驶员的大声呼救,让坐在后排的蒙阴县实验中学高三学生小海迅速发现了危险。他第一时间冲出座位,将王某拽了回来,并死死抱住。张某迅速将车辆靠路边停稳并报警。在众人合力下,王某的行为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1月2日,王某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月10日,蒙阴县检察院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在案件审查阶段,检察机关还查明,被告人王某曾多次因醉酒驾驶、酒后殴打他人等受到拘役、行政拘留等刑事、行政处罚。2018年10月26日,王某曾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蒙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2日被取保候审,截至本案案发时仍处于取保候审期间。
蒙阴县检察院认为,该案被告人王某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当严惩,遂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同时,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王某的家庭情况有些特殊。其妻子陈某是一起交通事故案的受害者,因为先天残疾,加之事故的二次伤害,造成行动不便,失去劳动能力。王某案发后,其12岁的儿子无人照顾。
对此,蒙阴县检察院依法启动刑事救助机制,在查阅陈某涉及的2018年7月一起交通事故侵权案件相关资料后,认为其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积极帮助陈某申请了司法救助金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