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与抖音的一场官司中,法院下达禁令,要求抖音向用户推荐好友时,禁止使用其在微信的头像和昵称,直至案件终审。一名微信和抖音的用户日前向法院递交申请,要求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该起诉讼,该用户认为网络昵称与头像属于个人信息,自己在两个app登录使用同样的昵称与头像便于与朋友之间的识别。
新京报记者6月18日下午从天津滨海新区法院了解到,由于案件目前在审理过程中,相关情况不便透露。
认为通过微信/QQ开放平台注册登录抖音的用户,其用户头像/昵称等数据是腾讯开展经营活动、进行商业竞争的核心资源,今年2月,腾讯于天津滨海新区法院起诉抖音,并申请法院禁令。3月,法院据此下达禁令,要求抖音在向用户推荐好友时,禁止使用其在微信的头像和昵称,直至案件终审。目前,两家公司的案件再进一步审理中。
2019年5月17日,网名为“Kira是只海豹”的网友张女士晒出了自己的申请,表示要加入两家公司的头像和昵称诉讼。
张女士申请称,其是微信和抖音app的用户,在app使用的头像和昵称是自己的个人信息,在使用抖音app过程中,app提供直接显示相关推荐用户的微信/qq用户头像及昵称这一服务,是申请人查看app对内推荐好友时,可以快速识别,简化了添加好友的步骤。同时为了其他使用抖音的好友可以迅速识别自己,张女士登录抖音时选择了微信账号,并直接使用了微信的头像账号和昵称,但在5月17日自己登录抖音时,却被告知要更改上述头像和昵称,负责服务将受限制,后经了解,这是上述腾讯与抖音案件保全裁定的要求。
张女士认为,腾讯与抖音的案件结果与作为相关个人信息权利人的申请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此向法院申请作为第三人加入诉讼。
对此,张新年律师认为,网络用户申请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是积极维护自身权益的表现。目前,类似的互联网企业诉讼已偏离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应引起两家企业的重视和反思,主管部门也应介入调查,制止有关市场主体滥用市场优势或支配地位侵犯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
张新年强调,从事实的层面来看,当今网络科技时代,大多数人都拥有线下的真实身份、姓名和线上的虚拟身份、昵称,线上线下都不是法外空间,如同人们线下的身份和姓名不能被剥夺一样,线上的应属于用户的有关身份标识也不能被剥夺。用户选择了任何网络平台,不等于签署了“卖身契”,头像、昵称等被限制使用有失妥当。
今日下午,记者致电天津市滨海新区法院询问张女士的申请情况,负责该案赵姓法官助理回复表示,案件目前在审理过程中,因为张女士的申请也是案件的一部分,相关情况尚不方便透露,案件审结后,裁判文书会悉数按规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