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针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理情况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首都生态环境保护新特色、新方向、新亮点和新机制。
公益诉讼审理情况发布 聚焦大气污染
发布会上,市四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融鹏通报了该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理的基本情况,自2015年以来,该院共计受理公益诉讼21件,目前已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1件。案件多涉首都城市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绿地湿地生态保护、土壤污染、水资源污染、校园环境污染、居住环境保护、网络平台环境保护等八个类型。涉大气、水、土壤污染的环境公益诉讼类型占据绝大部分,其中大气污染公益诉讼占比最高。
据通报,在审理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中,该院不限于就案办案,注重对污染企业开展一系列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时联络环境保护有关部门,真正让污染者自行承担责任,从污染破坏环境到修复改善环境,最终走向主动保护建设美丽环境。
在起诉主体方面,在首都环境综合治理过程中,整个社会的公益力量正在形成合力。检察机关正在逐渐成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力军。该院依托北京众多研究关注环境问题的大学院校,形成多方力量共同探讨环境治理的强大阵容。
针对环境公益诉讼相较于普通环境侵权的特殊裁判规则不同,北京四中院在审判程序上,逐步建立起环境公益诉讼绿色通道、诉讼保全、公众参与、现场勘验与司法建议等等一系列程序机制,确保环境公益诉讼及时充分发挥环境保护功能。
这些难题有办法治 首次引入公益信托机制
面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困扰司法的重大难题,市四中院民庭庭长马军介绍了四中院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责任承担方式中的经验做法与发展创新,该院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防患于未然。在审判实践中,将预防性责任承担与行为保全制度充分结合,对可能发生的污染环境的生产行为予以预防性判决。同时,更加注重“谁污染,谁治理”让污染者担责,加强诉讼中推动被告及时采取环境保护修复措施。
如绿色发展基金会与刘诗昆幼儿园校园环境公益案诉讼,由刘诗昆幼儿园承担拆除园内的塑胶跑道,对污染的土壤和大气环境采取修复或替代性修复措施等责任;中华环保联合会、自然之友研究所诉长安汽车公司大气污染公益诉讼案中,长安汽车公司及时采取措施,推动进行技术攻关,把包装消声材料塑料薄膜减薄,将材料穿孔率由原来2%改进成10%,从而减少排污,经过环保局的复测完全达标。此外,针对客观上无法修复或没有必要修复的受损生态环境,不断探索建造草坪绿地、公益林、公益新能源充电桩等多种替代性修复方法。
为进一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制度,有效发挥环境公益诉讼的功能,北京四中院不断探索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资金新的使用渠道。
在调解的自然之友研究所与现代汽车公司环境公益诉讼案中,北京四中院首次创新引入公益信托机制。被告现代汽车公司主动出资120万元设立公益信托基金,信托期限10年,信托目的为保护、修复大气环境,受益人为大气保护项目执行区域的公众。同时,运用公益信托的设立、信托财产的管理、设立专业委员会、设置信托监察人,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产状况报告、公告、清算报告、违法起诉等制度。
马军进一步介绍了该信托机制的特点:第一、发挥信托机构资金管理使用优势;第二、法院主持引入信托机构承担资金管理责任;第三、明确信托公益目的建立专业决策委员会;第四、设立公益监察人和公益资金使用报告监督机制。
人大代表倾力建言 献策助力环境保护
发布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班宇侠,北京市人大代表齐清、张冬梅、张丽霞、郑金花、施颖秀、高音、高淑芹、景新等9人观看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纪实片,聆听了北京四中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审理的相关情况和在责任承担方式中的经验做法与发展创新,对该院多元化裁判方式表示高度认可。
针对北京四中院面临的难题,代表们纷纷提出建议。全国人大代表班宇侠建议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树立百姓“公共意识”,拓展公益诉讼范围,做好公益诉讼“大文章”;高淑芹提议加强案例宣传、社区宣传,提高全社会的公益意识;张冬梅代表建议加强环境保护的社会综合治理,树立行业标准,加强典型案例的宣传,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加强环境污染源头治理的奖惩机制等。
同时,多名代表从自身职业角度发表了对四中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看法。张丽霞代表从律师的角度,建议深入研究引入公益信托机制,让专业人士管理慈善信托基金;施颖秀代表结合自己从事养老行业的工作实际,建议公益诉讼应延伸至弱势群体保护等更多方面,扩大公益诉讼领域,维护老年人、妇女、儿童的切身利益;高音代表从自己文艺工作者的身份出发,表达了对法官们的敬意,并表示愿意为法官创作、为法院宣传,讴歌法院人的辛苦与奉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