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记者从成都交警七分局了解到,该局查获了一名胆大的大货车司机余某。他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当做耳旁风,醉酒后仍然驾驶大货车上路,没想到却被逮个正着。
2日中午,交警七分局一大队在天府大道南段执行交通管理工作,一辆号牌为川AZ67XX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向执勤点开来,民警依法进行检查。
在检查中,驾驶员余某神色慌张,一股酒味扑鼻而来。民警随即对其进行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176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营运车,后经血检结果显示,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0.5mg/ml,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余某交代,6月1日他拉了一车货物到琉璃场准备卸货,由于到琉璃场时间太晚了,下货的工人已经下班,好酒的余某只好在琉璃场找了一家餐馆吃饭,期间喝了大约半斤的白酒。
第二天一早,余某待工人上班后,将车上的货物全部卸载完以后,就准备从琉璃场出发驾车回乐山市。在驾车前,余某知道喝酒不能开车,但余某以为前一天晚上喝的酒没有什么问题,就心存侥幸,驾驶大货车上了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四款,第一百一十条,“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之规定。
驾驶人余某将面临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民警提醒,关于“隔夜酒”。其实重点不在于是否“隔夜”,而是以人血液酒精浓度专业测试结果为标准。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超标,不论距饮酒的时间过去多久,此时驾驶机动车仍属于酒驾(醉驾)。
饮酒后会导致人反映迟钝、行动迟缓,驾驶员控制车辆能力下降,喝酒后可找亲友或者正规的代驾公司代驾,切勿酒后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