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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9-04-25 13:49 | 来源:人民网


   2017年底以来,贵州岩博酒业有限公司遭遇了维权难题。原来,随着公司产品知名度的提高,全国各地迅速注册成立了几十家与公司名称高度相似的酒业公司,严重影响了企业生产经营。尤其是2018年3月,岩博酒业被另一家公司以侵犯其合法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变成被告。”

  正当企业一筹莫展之际,贵州盘州市检察院主动送法进企业,数次走访调研,为岩博酒业提供法律服务10余次,提出改进建议,帮助企业保护产权、依法维权。

  近年来,贵州检察机关立足自身职能,针对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引导民营企业合法经营规范发展。

实现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2018年,盘县(现盘州)银沙种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陈玉鹏遭遇了一场“大麻烦”。

  原来, 2017年底,为解决合作社核桃种植基地消防用水问题,陈玉鹏在基地的核心区——盘州市胜境街道石脑村老黑山修建一座消防水池。工程进行得如火如荼,公安机关找上门来。“我当时一下就蒙了,不知道怎么就犯事了。”陈玉鹏说,他不知道在建水池前要到有关部门审批或者备案,确实属于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旦起诉,或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

  正当他忧心忡忡之际,盘州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到现场调查情况让案件有了转机。办理该案件的该院生态环境保护检察部检察官那志伟说:“还是要以审慎的态度对待案件,在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的前提下,尽量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如果这时候对他判处实刑,对合作社的生存发展将是重创,老百姓就少了一条致富的途径。”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陈玉鹏修建消防水池主观恶性较小,事发后认罪态度良好,合作社征用当地农户土地均支付了相应费用,且修建消防水池具有公益性,陈玉鹏又积极补植复绿76.05亩12700株树苗,因此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核桃树2年可挂果,5—7年进入盛果期,届时将带动周边近5万农户增收致富。”望着满山的核桃树,陈玉鹏很有发展信心。

  服务好企业,就是服务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对于湄潭县检察院依法作出的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贵州湄江印象茶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赵双宁感激不已。

  事情要从2015年说起。公司因银行断贷,生产经营面临停滞,公司拖欠了田某等11名农民工工资近6万元,且经农民工多次讨要仍未支付。2018年3月,公安机关以赵双宁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立案侦查,并提请湄潭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一边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一边要保障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案件需审慎对待。”湄潭县检察院检察长郑泽发说,检察机关全面听取了11名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的意见,随后启动了检调对接机制,协调公安、人社等部门共同开展工作。2018年5月,赵双宁家属凑钱支付了所有拖欠农民工的工资,并向11名农民工道歉,取得了农民工的谅解。考虑到公司需持续经营,且当事人已无社会危险性,湄潭县检察院依法对赵双宁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曹波看来,对于民营企业而言,企业家就是企业的支柱,“检察官在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强制性措施运用等案件办理的关键节点,要综合考虑案件全部情节,防止构罪即捕、一捕了之等现象,最大程度减少、避免办案活动对企业正常经营的不利影响,充分实现政治、社会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把法律服务搬到企业门口

  走进盘州市贵州岩博酒业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工人们正有条不紊地进行生产,董事长余留芬不时到车间查看生产情况,露出幸福的微笑。可就在去年这个时候,余留芬还在为企业面临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忙得焦头烂额。

  “过去只顾生产,对商标注册、外观专利申请等工作重视不够,出了问题才知道这会对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检察院的服务贴心又及时,现在我们建立了专门的法律团队,产品商标已获批准,也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为今后的发展解除了很多隐患。”余留芬感动地说。

  近年来,贵州省检察机关以开展大调研、“检察长·董事长”座谈、检企共建、“一对一”法律服务4项活动为载体,努力让企业家规范经营、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提高。

  遵义市湄潭县是全国知名的茶叶大县,全县现有茶园60万亩,有茶叶生产、加工、营销企业538家,年产值500万元以上的规模企业350家。为服务湄潭茶产业和茶叶品牌健康发展,湄潭县检察院把干警分为5个调研小组,深入当地15家知名茶企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企业需求。

  为携手更多力量共同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去年4月,湄潭县检察院联合湄潭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6部门制定印发了《保护茶叶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促进茶产业健康发展的十二条工作规定》,为湄潭县茶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送法进企业,就是要做到提前预防,防范风险。2018年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采取上门走访、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走访调研企业2067家,形成书面调研报告191份,为企业提供意见建议1827条;组织召开“两长”座谈会,全省各级院检察长与3252名企业代表进行了座谈,着力打造“亲清”新型检企关系;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送法进企业1369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教育引导企业、企业家增强法律意识,依法经营、规范经营。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长安聪说:“以前看到检察机关的同志,企业家要绕着走,尽量不打交道、不碰面,现在有点小情况他们都及时找我们咨询、沟通,变化十分明显。”

与各职能部门牵手,优化营商环境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并不是要‘一包到底’,而是要学会‘牵手’。”遵义市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罗议军说,民营企业遇到的问题往往错综复杂,涉及方方面面,当企业家权益受到侵害时,如果仅靠检察院,想要彻底解决并不现实,还是要与各职能部门一起“牵手”,共同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到黔西县任职6年以来,黔西县检察院检察长卓英武对办理涉民营企业的案件感触良多。他认为,要护航民营企业的健康成长,仅仅检察院一家发挥作用是远远不够的,要各部门达成共识,形成合力,共同解决问题。

  贵州省政协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李汉宇则表示,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贵州检察机关的一系列举措,有效推进民营企业学法、守法、懂法;同时,畅通了民营企业反映问题的通道,“最重要的是,让民营企业家群体对我国司法机关工作和公信力有了新的认识,增强对法治的信心。”

  实践中,为进一步形成保护民营经济发展的合力,贵州省检察院联合省法院、公安、工商联出台了《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联系协作工作办法》,从5个方面明确15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工作措施,特别针对民营企业股东之间的经济纠纷,明确了一般先由工商联、商(协)会先行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再移送司法机关的调处前置程序,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在曹波看来,统一规范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执法司法标准问题同样值得关注。去年底,贵州省检察院出台了《贵州省检察机关在刑事检察司法办案中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46条指导意见》,从10个方面对检察机关在刑事检察司法办案中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统一规范涉民营企业案件的执法司法标准,积极解决办案中的相关法律政策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保护民营经济发展任重道远,我们将逐步构建预防、监督、教育、保护、惩治于一体的法律服务保障体系,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法治产品’,为企业家创新创业注入‘强心剂’、吃下‘定心丸’。”贵州省检察院检察长傅信平表示。



责任编辑:王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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