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召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政策例行吹风会,通报该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有关情况。
3月28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明确2019年底前,全区各地、各部门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征用、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一是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统一的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基本信息、结果信息。二是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要全面利用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三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机关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据了解,按照国务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经过一年多的试点,自治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能力、强化执法监督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下一步,自治区司法厅将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全面依法治区工作重点任务,强化顶层设计推动,加强统筹谋划,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进基层执法和服务中的规范性和全程留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