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双方当事人已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还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其法律效力如何?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特别程序案件,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书有效,当即向当事人送达民事裁定书,给当事人吃下定心丸。
2017年7月某天,少年李某驾驶自家普通二轮摩托车外出兜风,行驶至某路段时与路面膨胀的水泥块相撞而发生人伤车损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李某重伤二级,住院治疗月余。事故发生后,某公路管理所积极与李某协商,双方于2017年10月26日在某人民调解委员会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
2017年11月21日,李某与某公路管理所向法院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承办法官审查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及调解笔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悉心询问申请司法确认是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当事人均表示系其真实想法。经审查,法院依法确认申请人李某与某公路管理所于2017年10月26日经某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效,当即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民事裁定书,李某当场领到了赔偿款。
法官温馨提示:人民调解协议书仅具有民事合同效力,若一方违约则无定纷止争的作用。一般民事纠纷(身份关系纠纷除外),在调解委员会主持下签定调解协议书,最好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该确认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若一方不履行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另外,申请司法确认免交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