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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工商教您买车防套路
发布时间:2017-11-23 13:59 | 来源:太原晚报


 临近年底,又到一年汽车消费旺季,来自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的数据显示,此类消费纠纷近期增多。受理的汽车销售方面的投诉,主要问题集中在四个方面:不随车交付车辆合格证;经销商强制消费者购买车险;违约不承担责任,经销商不按销售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消费者交付汽车、消费者要求退还款项却被拒绝;消费者上牌时发现发动机号与车架号不符。

买车没给证,强行卖车险

案例一:11月6日,一位消费者在省城万柏林区长风西大街与新晋祠路交叉口某汽车4S店全款购车。经销商未向消费者提供车辆合格证,还强制要求消费者在店内购买保险。

提醒:消费者交清全款前,应要求汽车经销商出示车辆合格证,认真对比车辆合格证与汽车信息是否一致,以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出现汽车经销商延迟或者拒绝交付汽车合格证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向工商部门进行投诉。另外,消费者在哪儿购买车险属于自愿,任何4S店的强制行为均涉嫌违法。

汽车经销商,未按期交车

案例二:8月1日,有消费者在省城万柏林区新晋祠路一家汽车4S店交纳1万元定金购买车辆。汽车经销商承诺,车辆将于9月中旬到货。结果,商家“食言”,车辆至今尚未到货。11月6日,消费者再次询问汽车经销商,对方又承诺两天内到货。消费者要求,汽车经销商如不能按承诺交车,就需退还定金并赔偿违约金。

提醒:消费者要注意区分定金与订金。“定金”是指为保证合同的履行,消费者预先向销售者交纳一定数额的钱款,具有担保的性质。销售者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消费者违约时,“定金”不返还,但是“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20%。

而“订金”,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可视为“预付款”,“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销售者违约时,应无条件退款;消费者违约时,可以与销售者协商解决并要求经营者退款。消费者不要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承诺,对购买车型、提车时间、相关配置、售后服务等内容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汽车经销商若未能按书面约定交车,消费者可向工商部门投诉。

号码不相符,上户遇难题

案例三:7月8日,一位消费者在省城小店区一家汽车4S店购买了一辆吉普车。日前,消费者投诉称,因车架号与发动机号码不符而导致无法上户。

提醒:消费者提车时不但要仔细检查车况、重要部件的性能、内饰装潢等配置是否与宣传材料中相符,还要认真检验车辆合格证、机动车销售,核对车驾号、发动机号与车辆合格证上是否一致。否则,如果两号不符,车辆上户必然会遇上大麻烦。



责任编辑:宋依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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