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上午,恩平市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了一起惩治妨碍诉讼秩序的诉讼参与人案件。据悉,这是江门市首次采用司法措施惩治妨碍诉讼秩序的诉讼参与人。
恩平市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发现李某湛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向该院提交了盖有推荐单位“阳江市阳东区新洲镇某村民委员会”印章的推荐书,并提交了盖有“恩平市恩城街道办事处某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的重要证据。另经该院核查,在该院审理的其他案件中,李某湛作为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先后向该院提交了盖有推荐单位“恩平市恩城街道办事处某社区居民委员会”“恩平市沙湖镇某村民委员会”印章的推荐书。经鉴定,上述推荐书及证据中所加盖的印章均不是上述单位的印章盖印的,李某湛作为普通公民,为取得公民代理的资格,涉嫌伪造证据,严重妨碍了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李某湛作为诉讼参与人,在诉讼中向法院提交盖有虚假印章的推荐书和盖有虚假印章的重要证据,严重妨害人民法院诉讼秩序。恩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湛处以司法拘留15日,处罚款100000元,并对其涉嫌犯罪的相关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当前,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民众的诉讼能力普遍欠缺,外出务工、人员流动较大,公民代理可以在当事人委托权限范围内,扩张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并代收法律文书,一定程度上方便了法院案件处理。然而,公民代理也存在着“乱象丛生”的情况,长期以来在司法实务界广受诟病。有一部份代理人以诉讼代理为职业,即俗称的“黑律师”,更是存在多种问题。
恩平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英军表示,规范公民代理,严厉打击诉讼参与人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秩序的行为是维护司法权威,公正裁判的基本要求。当天通报的案件虽然从表面上看是一个单一的案件,但是这给人民法院案件审理带来了非常严重的妨碍,而且这种行为具有可复制性。为了扼杀住类似这种“黑律师”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教育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院研究决定专门召开本次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