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7日晚,江苏雅百特(002323,股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雅百特,证券代码:002323)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 171088 号) ,因涉嫌未按规定披露信息,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向曾经购买过雅百特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索赔条件:在2017年4月8日前买入雅百特股票,并在2017年4月8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亏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厉健律师提醒,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开户信息确认单(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首次购买该股票至今的交易记录原件原件(加盖证券营业部业务印章)、并附上联系电话/手机/地址邮编/电子邮箱/QQ号/微信号。
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初步索赔条件、有委托意向的投资者进行预登记。一旦证监会认定该公司信批违法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向法院起诉。
友情提示:
上海汉联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 电话:021-63140581 地址:上海斜土路788号205室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 电话:13958118283 地址:杭州文一西路1198号30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