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欣)4月1日,记者从省检察院获悉,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重死刑案件构建新型诉辩关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检察官和律师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都是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双方应加强沟通协作,共同推动形成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新型诉辩关系。
《意见》要求,检察院在办理重刑、死刑(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案件时应依法保障律师的阅卷权、申请收集调取证据权、知情权等。对律师提出的不构成犯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无社会危险性、不适宜羁押、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形等书面意见的,承办人员必须进行审查,说明是否采纳的情况和理由,并及时告知律师。
《意见》规定,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接受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亲属委托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后,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律师收集到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意见》还规定,双方要加强证据双向开示,积极参加审判人员组织召开的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等问题交换意见,提高诉讼效率。双方要加强联系,建立健全业务交流、资源共享等长效机制,不断提升重刑、死刑案件办理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