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兴新材关于曾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审查以及恢复审查的补充说明公告。
公告显示,该公司于2016年4月11日领取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第16073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被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受理。
在审期间,由于为族兴新材出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签字律师之一于智迪律师已从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离职,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止审查的情形》第(一)条第5款:“负责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发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或者签字会计师、律师发生变更,需要履行相关程序。”2016年9月12日,公司向证监会提交了中止审查申请并获同意(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60732号).
2016年10月31日,在完成更换签字律师等相关程序后,公司向证监会提交了恢复审查申请并获同意(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查通知书:160732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目前处于正常在审阶段。
据新三板在线获悉,族兴新材于2014年7月11日挂牌新三板,主营金属铝颜料(铝银浆、铝银粉)的研发、生产及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