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达州3月22日讯(向瑜 罗文兵)近日,大竹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为查明被执行人(公司法人)财产状况,执行法官向该案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发出了该院首份律师调查令,为该案的执行找到了新的突破口。
该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在向该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时,反映被执行人的出资人在认缴出资中可能存在虚假出资的情况,但申请执行人及其律师到工商部门查询时却屡屡受阻。因涉及商业秘密,工商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只能提供一般登记情况的查询,对一些关键信息不予查询。执行法官经研究讨论后决定,引导申请执行人及其律师提出调查令申请。经审查合法后,该院发出首份律师调查令,批准申请执行人的两名律师持律师调查令向工商质监局调查有关被执行人的股东身份、出资情况、股权变化等重要商业信息。申请执行人代理律师持调查令顺利调查到有关信息并根据该信息和相关法律规定,向该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出资人为被执行人,为顺利执行该案又开辟了新的渠道。
2016年11月16日,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执行程序律师调查令的实施办法(试行)》,明确指出在案件执行终结前,申请执行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调查取证时,可以申请由人民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指定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持调查令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律师调查令制度的实施,使律师在事实调查、证据收集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有利于破解执行环节财产查询的“难关”,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有效提高执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