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队员对停车器和铁杆进行拆除。
市民说
一单位私自霸占公共车位
市民周先生:华园东路某律师事务所所在商铺原来是一家饭馆,前面有一块空地可停四五辆车,以前停车一直是先到先得。该律师事务所进驻后,把门前空地铺平整了,划了四个车位,每个车位上都设有停车器,只允许事务所的车辆停放,不允许其他车辆停。我觉得这块空地属于公共地方,商铺自行设置停车位并用停车器霸占,不应该。
记者跟进
蓬江区城管局:已依法拆除
记者在该律师事务所前见到,门前空地划了四个车位,并用停车器锁住,车位旁还设置了两根铁杆。事务所工作人员表示,停车位为律师楼专用车位。
接到市民投诉后,蓬江区城管局白沙中队多次督促该律师事务所自行拆除,但其均予以拒绝。3月1日早上,再次接到投诉后,白沙中队队员来到现场,经劝导教育后,再次督促该律师事务所自行拆除锁车器,但该所认为门前空地为其所有,坚决不拆除。为此,白沙中队队员依法拆除了锁车器3个和铁杆2支,还路于民。
蓬江区城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41条第5项规定,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