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圣乡十余辆共享单车被烧 律师:烧车人或被追究刑责
发布时间:2017-02-28 11:38 | 来源:成都全搜索新闻网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 高旭)2月27日报道 共享单车的出现,可以说解决了成都市民上下班的“最后一公里”的难题,这种绿色、健康的出行方式,也得到了大家的广泛认同和赞许。但在昨天上午,十余辆共享单车在成都三圣乡一家农家乐旁小沟里,被人蓄意点火,这种行为遭到了成都市民的强烈谴责。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目前,成都锦江区公安分局已经全面介入此事,依法开展调查。
市民纷纷谴责 警方已介入调查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了解到,事发地位置位于三圣街道一个叫梅林山庄农家乐对面的停车场内,共有十多辆不同品牌的共享单车被烧毁,现场留下一堆单车残骸。
第一时间发现火警的三圣乡一位治保队员告诉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今日上午8点半左右,他在此附近巡逻,发现树丛里正在冒烟,他赶紧到冒烟的地方查看,发现在一条靠近树林的沟里,许多共享单车被烧得面目全非,还有些余火,冒着烟,该治保队员赶紧叫来队友一起将残火扑灭。
从现场看,起火周围没有明显火源,而且10多辆单车的停放处也不可能在沟里,很明显是有人蓄意烧车。目前,尚不清楚火烧共享单车是何人所为。
网友声音
三圣乡共享单车被烧事件,引起了市民关注。
“从共享单车一出现我就开始使用,它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方便。绝大部分市民都是很自觉的,我每次骑的车感觉都很新。共享单车是公共资源,我觉得那些烧共享单车的人就是没有道德。”市民周先生说。
市民陈先生则表示,他很喜爱共享单车,“对那些说长不长,说短不短的距离,共享单车是完美的解决方案。既省钱,还低碳环保、锻炼身体。竟然有人烧车,必须严惩!”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从成都市公安局了解到,目前,成都锦江区公安分局已经全面介入,依法开展调查。
法律人士:如果损失较大 烧车人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行为将承担什么责任?
成都四川琴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牛建国告诉记者,这种行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对故意毁坏财物罪的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牛建国表示,“数额较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数额巨大”,是指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如果此次烧车行为人造成损失超过5000元,将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数额较小、情节较轻的,则属一般违法行为,应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拘留或警告,单处或并处罚款,责令赔偿损失。从记者了解到的情况看,受损共享单车的价值在5000元以上。
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共享单车公司:成都共享单车正常使用损耗率较低
成都全搜索新闻网记者通过电话与摩拜、OFO两家共享单车企业取得了联系。对方均表示,此事已经交由警方处理,不做过多回应。不过,两家共享单车企业工作人员都表示,成都作为共享单车的大市场,共享单车使用率很高,摩拜单车在成都投放量更是超过10万,相对于较高的投放量和使用率,成都的单车损耗率却与其他城市平均水平持平或更低,这得益于成都市民较好的使用习惯和良好的文明素质,相信烧车只是极小部分人的“无德”行为。
成都鼓励共享单车发展 相关意见近期将正式出台
针对“三圣乡共享单车被烧毁事件”,成都市交委建议共享单车企业通过制订安全骑行规范停放守则、文明用车奖惩制度及个人信用评价体系等手段,加大对使用者的监督管理力度。
市交委:蓄意破坏是极个别现象
市交委表示,共享单车有利于解决市民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系统接驳换乘需求,有利于引导市民养成绿色出行、健康出行、低碳环保出行习惯,深受广大市民喜欢。成都市高度重视并积极鼓励支持共享单车发展,体现了我市鼓励共享经济发展以及坚持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决心,彰显了我市对共享经济这一新生事物包容开放的城市底蕴,符合我市“和谐包容、智慧诚信、务实创新”的城市精神。
责任编辑:高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