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九个月,中国钢铁行业遭遇的首次337调查暂告段落,原告美国钢铁公司针对40家中国钢铁企业商业秘密、反垄断和反规避这三大诉点由美国法官全部初裁终止调查。财新记者近日专访了代理宝钢进行商业秘密诉讼案的美国科文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Covington & Burling LLP)冉瑞雪。
2016年5月26日,应原告美国钢铁公司(U.S. Steel Corporation)申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中国输美碳钢及合金钢产品发起337调查,指控对象包括宝钢、武钢、鞍钢、首钢等共计40家中国钢企。2017年2月22日,根据美国钢铁公司的撤诉动议,ITC行政法官发布初裁(第56号令),终止对华碳钢和合金钢337调查案中有关商业秘密指控的调查。这是在美国337调查历史上,中国企业首次在商业秘密类案件胜诉。
在此次诉讼中,美方就中国钢铁企业依靠中国钢铁协会“合谋操纵”产品价格和出口量(“反垄断”)、标记“虚假”原产地以规避美国双反税令(“反规避”)、以及中国钢铁企业通过所谓中国政府黑客攻击而“窃取”原告先进高强钢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三个方面提出起诉。除了此次胜诉的商业秘密部分之外,对于反规避和反垄断部分,ITC已分别于2016年11月14日和2017年1月11日发布命令,裁决驳回原告起诉,支持中国钢企要求终止反垄断、反规避调查的动议。目前这两个诉点尚处于复审阶段。
在“商业秘密”方面,美国钢铁公司提出,其曾投资数百万美元研发的高强度钢铁的商业秘密在2011年受到来自中国黑客的攻击而遭窃。针对美国钢铁公司的指控,宝钢集团在ITC正式发起337调查的第二天即发布意见公告称,宝钢一贯重视自主研发和技术进步,相关技术的发展是公司对研发项目持续投入和宝钢研发人员长期奋斗的结果。
该案件是美国首次对中国钢铁提出337调查,意义重大。美方指控主要针对的是中国输美的碳钢以及合金钢产品,这几乎涵盖了中国出口的主要钢材产品门类。此次代理宝钢进行商业秘密诉讼案的美国科文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冉瑞雪向财新记者表示,337调查提供的救济措施是禁止令和排除令。如果中方败诉,意味着相关产品失去美国市场。
但是,输美钢材本身并非是案件的关键点所在。“337调查”主要针对的是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争端,盗取商业机密只是三个主要指控之一,反垄断和反规避本身不是337调查的常规诉讼点。上次涉及反垄断的337调查案件远在1978年。另外,本身中国对美国出口的钢铁量非常小,2015年,中国出口美国的钢材产品为240万吨,而美国一年的进口量是4000万吨。
中国商务部曾在2016年5月27日发表声明称,美国史无前例地针对中国钢铁产品发起337调查,带有明显的“贸易保护主义”色彩,中方表示坚决反对和强烈不满。中国商务部认为美方对中国钢铁发起的337调查,其申请和指控“没有事实依据”。
冉瑞雪表示,在这一案件中,中美双方的商业利益诉求并不大,甚至很小,事实依据也相当清晰,政治因素在诉讼中占据了主导地位。在中美贸易战风起云涌,中国钢铁出口在全球各地遭到抨击的背景下,这一诉讼的关键性意义不言自明。尤其是在特朗普当选之后,他倡导的贸易保护主义立场,以及美国贸易代表候选人莱特希泽(Robert Lighthizer)曾经作为律师,代表美国钢铁产业和其他公司参与美国针对他国产品的反补贴、反倾销诉讼的大背景下,美国钢铁公司方面多次利用政治因素手段,试图影响案件正常审判。但最终ITC行政法官方面所表现出的法治精神,让她印象深刻。
在主动撤回诉讼之后,美国钢铁公司提出两个理由,一个是337条款陈旧,没有考虑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黑客盗取商业机密不适合337调查。另一方面则是缺乏美国政府的充分帮助。该公司在这场复杂的国际官司上遇到了“无法承受的重担”。冉瑞雪对财新记者表示,美方提出的这两个理由非常荒谬,首先作为主动提出诉讼的一方,美方在诉前不可能没有评估能否启动337条款以处理所谓网络黑客这一问题。另一方面,在美国这一法治国家,ITC又是一个独立的声誉卓著的准司法机构,美钢提出需要美国政府特别帮助,这令人费解。
337调查依据现行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1337节(最初为第337条而通常被称为337条款),调查目的是防止一切不公平竞争行为或向美国出口产品中的任何不公平贸易行为,特别是保护美国知识产权人的权益不受涉嫌侵权的进口产品所侵害。
数据显示,中国已经连续13年成为337调查涉案最多的国家。从2007年到2016年4月,美国共发起337调查392起,其中,涉华案件多达169起,占比43%。不过,中国钢铁行业遭遇337调查则为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