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2000年10月26日)第七条规定,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