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法晚联合报道(记者 董振杰) “发了个快递,邮件最后丢失,快递公司赔付的钱还不够邮费的三分之一。”市民杨女士向《法制晚报》反映,她前段时间所发的跨国快递不知道在哪一个程序中丢失。
目前,杨女士正与快递公司协商赔付事宜,对方愿意承担的金额让她难以接受,准备通过法律渠道进一步维权。
杨女士告诉法晚记者,2016年11月25日下午,她在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洛娃大厦寄出了一份国际快件,目的地是美国旧金山。
“我们准备在美国办一场会议,参加的都是互联网界的知名人物。”杨女士说道。由于会议需要,她必须将一些资料、大会宣传展架、英语翻译器等寄到旧金山,仅仅英语翻译器就有数十个,总价值1万多元,这批物品被装进一个大箱子中,邮费共花费7600元人民币。
杨女士说,她自己早早赶到美国准备会议的前期布置,可是邮寄的东西一直没有按时到达,直到会议结束了,还没有收到。
杨女士告诉记者,“我在(2016年)12月1日打电话咨询过,客服说他们查不到,让我等待。之后的十来天里,我每天都给快递公司打电话,客服都说没有结果,后来有人明确告知我快件已经丢失,可以联系对方进行索赔。可是负责理赔的人在电话中说,只能赔给我2000元人民币。”
杨女士说,对方承诺赔付的金额实在令人难以接受。如果实在不能协商解决,她准备通过法律渠道进行维权。
法晚记者看到了杨女士提供的发票和快递单号,发票上盖着某快递公司的公章,上面还标注了“收派服务费”金额为7600元。
昨天(9日)下午,记者致电该快递公司,一名值班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运单号查询,这一单是寄往美国的邮件,确实已经丢失。
随后,这家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卢女士回复记者称,关于快递物品丢失一事,公司正在和客户协商解决。
律师说法 公司应赔实际损失 含邮费、货物价值等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周甲德律师说,快递公司有义务保管好客户的物品,不得损毁,并将物品安全送达指定地点,交付收件人。未按照要求履行约定义务,是一种违约行为,需要按照约定赔偿客户的损失,没有约定,要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对于此事,周甲德律师认为,客户的实际损失有邮费、物品以及因将货物丢失而造成的客户的其他损失,而对于这些损失快递公司都应当进行赔偿。
周甲德律师表示,客服答复只给予2000元赔偿明显和客户的实际损失相差甚远,不合理也不合法。若协商不成,杨女士可以到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