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闫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为逃避法律责任,他请来妻子、朋友帮忙“顶包”圆谎。结果事与愿违,非但“顶包”不成,4名当事人全部锒铛入狱。律师解释,“顶包”并非一定构罪,但情节严重者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案件回放】
2015年1月19日下午3时许,闫某酒后驾驶车辆沿山东威海市隆高线由北南行,行至夏庄镇某村南道路处,与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致王某受伤。经鉴定,王某伤构成轻伤一级,闫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因害怕被查出是醉驾承担刑责,事故发生后,闫某打电话给妻子龙某、朋友姚某、阎某前来“救场”。后双方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王某想要报警,但被姚某制止,并提出先由闫某支付王某2.5万元,后由阎某顶替闫某的建议。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在签订协议书后,拨打了保险公司及报警电话。交警到场后,阎某主动承认自己是肇事司机,但经多方调查询问,几人不能自圆其说,其“伎俩”终被交警识破。事后经鉴定,闫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3.92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闫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龙某、姚某、阎某明知闫某是犯罪行为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行为均构成包庇罪。最终法院视各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和悔罪表现,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闫某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以包庇罪分别判处龙某、姚某、阎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
【律师说法】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刘亚平律师解释,通过“顶包”的方式包庇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是否会构成犯罪取决于所包庇的行为性质以及包庇行为的情节是否严重。如果“顶包”所包庇的只是一般交通违法行为,并未构成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刑事犯罪,则通常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对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如果“顶包”所包庇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则“顶包”者或将受到刑事处罚,最高可判10年有期徒刑。
今年4月,银川市兴庆区发生一起交通肇事案。犯罪嫌疑人赵某驾驶重型专项作业车带着黄某,在一个交叉路口人行横道转弯时,与行人张某发生碰撞,造成张某当场死亡。案发后,赵某打电话向其父亲“求救”。因赵某没有驾驶证,为保护儿子,赵某父亲便委托黄某替儿子顶包,获得黄某同意。赵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事拘留,其父与黄某因涉嫌包庇罪被兴庆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刘亚平介绍,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在司法机关追捕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等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顶包”者出于某种特殊原因为了使犯罪人逃匿,而自己冒充犯罪的人向司法机关投案或者实施其他使司法机关误认为自己为原犯罪人的行为的,也应认定为包庇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犯罪的人而实施“顶包”行为。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主要指包庇多人的;多次实施包庇行为的;包庇罪行极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