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强)为做好《江西省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草案)》起草工作,5月7日至8日,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志武率领省人大社会委和省总工会组成的调研组,赴景德镇市开展立法调研。省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龚绍林参加调研。
调研组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了市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关于该市企业工会工作开展情况的介绍。市总工会、人社局、国资委、工商联等有关部门以及部分民营企业、劳务派遣公司、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负责同志和部分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座谈,并对条例草案提出了修改建议。
马志武对景德镇市企业工会工作开展情况予以充分肯定。他指出,企业工会是我国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出台《江西省企业工会工作条例》对构建我省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做好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企业工会工作,组织、引导、服务好职工群众,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更好满足职工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马志武要求,省人大社会委和省总工会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认真研究、积极回应各方面提出的立法意见与建议,切实做好条例草案的起草论证工作,进一步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法规制度在规范企业工会工作、推进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调研组一行还赴伊人如瓷孵化基地、陶瓷工业园区制造工坊、逸品天合陶瓷公司等园区和企业,实地调研了企业工会组织建设,听取对条例草案的建议。 省人大社会委和省总工会有关负责同志,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一同调研,全国人大代表余梅应邀参加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