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新修订的《云南省阳宗海保护条例》《云南省泸沽湖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这标志着云南省滇池、洱海、抚仙湖、程海、泸沽湖、杞麓湖、异龙湖、星云湖、阳宗海等9个30平方公里以上的高原湖泊都有了保护条例。
修订前的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条例中,部分规定不够严谨,导致“保护优先、不欠新账、多还旧账”原则难以落地,也让一些违法建设和排污行为钻了“空子”。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指出:洱海、阳宗海、异龙湖、泸沽湖等湖泊保护条例,不同程度存在保护区边界模糊、没有严格控制旅游活动和污染物排放行为、未明确界定允许和禁止建设内容、核心区划定标准不统一和基准线不确定等问题。
九湖不仅是湖,也包括湖泊流域。九湖是云南省社会经济发展的命脉。虽然各个湖泊保护条例制定之初,也考虑了湖泊保护的要求,但与目前环保要求已经不相适应。实际上,九大高原湖泊不少都存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及旅游度假区交织重叠的问题,在保护与利用之间画出明确的“红线”,这是立法必须承担的职责。
据了解,新修订的洱海保护条例专门新增了综合保护管理职责一章,对整个洱海流域保护管理涉及的规划管控、基础设施建设、转型发展、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垃圾污水处理、水环境监测、科学研究等作了梳理规范。
由于泸沽湖地跨川滇两省,存在目标水质“一湖两类”、片区空间规划及保护政策不统一,管理体制机制不一致等问题。管理措施、管理力度存在差异,在实际开展工作中执法尺度不一致,导致处理纠纷时常常相互推诿、扯皮。而在新修订的泸沽湖保护条例中,明确要求建立丽江市和凉山州两地泸沽湖保护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