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晚报讯(全媒体记者彭绪艳)1月6日,恩施晚报记者从州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过去的一年,州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年度立法计划扎实推进,制定法规1部、表决法规1部、立法调研1部,启动修改法规2部。
2019年12月2日,州人大常委会发布《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保护条例》,州人大立法工作再添亮点。州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围绕州委中心工作和确定的立法计划项目,认真组织实施2019年度立法计划,完成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保护条例》表决、报批工作并颁布实施;表决通过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待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组织开展了修订《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旅游条例》的调研考察、专家咨询、草案起草以及茶产业发展立项调研等工作;健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加强立法能力建设,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与湖北民族大学共建恩施州立法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立法质量不断提高,续写了立法工作新篇章。
州人大常委会配合全国人大、省人大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继承编(草案)》《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16部法律法规的立法调研、征求意见等工作。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共审查州政府、县市人大常委会规划性文件11件,督促修改其中一件。持续开展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督促清理意见的落实。
与此同时,在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合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完成了2020年度立法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