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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次通过立法明确了科研经费的跨境使用机制
发布时间:2020-01-07 11:02 | 来源:科技日报


    中国首次以立法体制的形式,为香港和澳门明确建立了跨境使用省级金融研究基金的机制。首次在立法层面对产权激励做出了原则性规定。地方立法层面首次制定了关于违反研究伦理的法规。人力资源成本可以从项目资金中支付,比例不受限制。新修订的《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方向和思路已从注重成果转化转向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独立控制关键核心技术,通过产学研合作引进创新资源。广东自主创新发展的特点更加突出。该国出台的一些法规发挥了示范作用。

  自2019年12月1日起,修订后的《条例》将正式实施。“这是一次重大和系统的修订,内容更全面,改革力度更大。覆盖整个创新链的政策和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广东省科技厅副厅长龚郭萍在最近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突破粤港澳人民运动和货币流通系统的障碍

  《条例》作为全国第一部自主创新法规,自2012年3月1日实施以来,在促进广东省自主创新方面发挥了重要的领导作用,在全国发挥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经过多年的实施,情况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条例》的一部分已经落后了。有必要对其进行修订和改进。”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黄伟忠表示,《条例》的修订是新形势下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长期以来,制度和机制的不畅成为阻碍粤港澳创新要素自由流动的关键。2019年2月,国家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随着粤港澳合作创新的不断加强,解决人与人之间、货币流通和物流问题迫在眉睫。这一次,《条例》率先打破了这方面的规则,通过民间交流、货币流通、知识产权保护等多方面的立法明确,为粤港澳科技合作提供保障。

  根据《条例》第22条规定,建立港澳省级财政科研经费跨境使用机制,鼓励港澳高校和科技研发机构承接财政科研经费设立的自主创新项目。

  目前,港澳机构承担的广东省科技项目将分阶段分配近60个,已向港澳承担单位分配约700万元。2019年7月,首批300万广东省财政研究基金直接拨付给香港科技大学。

  在人文交流方面,《条例》明显促进了粤港澳及海湾地区创新型人才公共服务的融合,促进了人文交流和跨境交流合作的便利化。在知识产权方面,建议推动广东、香港、澳门和海湾地区建立知识产权信息交流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广东、香港、澳门和海湾地区知识产权市场的发展。

  首次在立法层面原则上规定产权激励

  “将广东省的有效做法和成熟政策提升到地方性法规,进一步完善针对问题的制度设计,为改革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是《条例》修订的主要思路和原则之一。”贡郭萍说。

  修订后的《条例》更加重视和突出了对粤港澳海湾地区建设的推动,支持深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示范区

  这是我国首次在地方立法层面规范违反科研伦理的行为。建议实行“科研伦理承诺制”。用于涉及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的科研活动。并且对社会和环境有潜在威胁的,在项目被批准前应签署科研伦理承诺书,否则,项目将不会被批准。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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