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上午,市司法局组织召开《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若干规定》立法论证会,市司法局立法处、市文旅局、市非遗保护中心、闽江学院、福建大佳律师事务所参加,并邀请市人大教科文卫工委。
与会人员对市文旅局报送的《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若干规定(草案送审稿)》内容逐条进行修改:一是建议对政府和部门、工作机构的职责作进一步明确,涉及教育部门、城乡规划部门职能的条款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二是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榕台合作等内容要有文件和政策依据,注意法规出台后可落地可操作的问题;三是要在法规中融入《关于进一步加强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十条措施》《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进一步推进福州古厝保护的决定》的具体举措,突出福州非遗保护特色。会上还要求文旅局根据论证会提出的建议对法规进行修改完善,1月17日前向司法局报送新稿,届时再予以进一步论证,争取尽快报送市政府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