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合肥12月21日电(韩震震)公民有权劝阻地铁内的不文明行为,城市轨道交通应当与公交车、出租车、铁路等相互衔接、融合,禁止在地铁内进食、躺卧、多占、踩踏座位……12月21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
2019年上半年,为了从制度层面解决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安全、综合开发利用、设施保护管理等工作,合肥启动了《条例》的立法工作。
8月28日,对合肥市政府提请的《条例(草案)》,合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此后,经过立法调研、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多次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条例》修改小组共收集了约160条意见,采纳116条。
11月1日,合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条例》。
《条例》共六十三条,内容涵盖轨道交通规划建设、运营服务、安全保护区管理、应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明确了市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责任,明确了建设运营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对保护运营设施设备安全、危害运营安全的行为、乘客权利义务等,《条例》也作了规定。
对于不文明行为,大家应该怎么办?在总则中,《条例》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爱护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有权投诉、举报危害城市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有权对不文明行为予以劝阻。
如何增强地铁出行的便利性?在“运营与服务”中,《条例》规定“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轨道交通与地面交通联动保障机制”“城市轨道交通、公交车、出租车、道路旅客运输、铁路运输等公共交通应当实行相互衔接和融合”。
而对于公众关注的地铁内吃东西、多占座位、吸烟等问题,《条例》做出了禁止性规定。
在车站、列车车厢和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内被禁止的行为,《条例》第三十六条列出了12项,其中包括“在车厢内进食,婴儿、特殊疾病病人进食除外”“点燃明火、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各种废弃物”“躺卧、多占、踩踏座位,追逐打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使用滑板、滑轮鞋、平衡车、独轮车、自行车、电动车等代步工具,符合规定的残疾人代步车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