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19年12月17日 星期二 欢迎访问法新网!·首页·关于我们·杂志订阅·广告征订·理事单位·人员查询·联系我们
网站公告:讲述中国法治故事,传播中国法治声音,阐述中国法治特色,弘扬中国法治精神
完善“诚实信用”的立法 打造社会诚信体系
发布时间:2019-12-16 16:41 | 来源:最高法网站


      用法治体系创建外部规则,用信用体系倡导诚信意识,双管齐下,都是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奠定基石。

  市场经济需要诚实信用,但市场经济追求的“利益最大化”决定了市场经济也会带来“诚信缺失”。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诚信危机”渗透到了社会各个角落。越是市场经济发达的地区,由于诚信问题出现的纠纷越多,出现诉讼爆炸式增长。因此,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方政府,都把诚实信用建设放在了突出位置。

  打造社会诚信体系要完善“诚实信用”的立法与适用,把诚实信用这一道德准则法律化为具体行为规范。近年来,关于诚实信用的立法实现了重大突破,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无论是合同法还是物权法,都把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普通原则予以确立,并在具体条款中予以体现,法治成了诚实信用的重要保障。在司法层面,过去司法机关很少对不诚信的个人或者企业给予处罚,但近年来,司法机关依法打击各种不诚信行为,如虚假诉讼、虚假陈述、套路贷、“老赖”等等,出拳越来越重,打击面越来越宽。

  但是,法律惩罚的力度再大,也具有滞后性与事后性,很难做到事前防范。另外,过去银信部门有自己的黑名单,公安有自己的违法记录,法院有自己的“老赖”榜,各个部门系统独立分散,不利于全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而且,一些人认为诚实信用属于个人道德范畴,甚至在法院通过媒体公布“老赖”信息伊始,还有“老赖”认为法院侵犯了其肖像权和隐私权。实际上,个人信用关乎他人利益、关系社会公益,并非仅涉及个人私益。

  近年来,一个人如果信用不好,除了坐飞机、坐高铁、住五星级酒店等被限制消费外,还会影响其学习、工作等各个方面,可以说失信惩戒制度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健全信用信息数据体系,充分运用区块链等新技术,优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构建一体、可信、可控的社会信用体系,形成覆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公共信用档案;进一步完善信用管理制度,通过完善立法、完善公共信用指标体系、综合监管体系、评价及联合奖惩体系,推进信用信息查询、使用、异议处理等流程规范化标准化。(郭敬波)



责任编辑:朱明宇
最新文章
湖南省立法研究会第五次年会在长沙… 我省地方立法理论研讨会在长举行 淮海经济区十市签署立法协作协议 增值税立法征求意见即将结束 市场…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论证会促… 辽宁出台《意见》 2022年沈阳大连… 湘西立法守护民族文化留住乡愁 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聚民智
推荐文章
2019台北马拉松开赛 上海跑团成亮… 香港特区政府政策助38.2万人脱贫 珠澳联手打造音乐片庆祝澳门回归祖… 文化和旅游部:内地与澳门文化和旅… 内地经济稳增长 香港发展后盾强—… 踩油门、加速度——香港驶入粤港澳… 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澳门发挥区域… 从“横琴奇迹”到融入粤港澳大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