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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拟立法规范特种行业管理
发布时间:2019-08-30 12:00 | 来源:辽宁日报


我省拟立法规范特种行业管理

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制

  8月29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辽宁省特种行业服务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草案)》)日前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草案)》最大的亮点是拟立法规定特种行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

  特种行业涉及的服务业众多,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也是治安案件易发领域。目前规范特种行业管理的法规规章比较分散,一些规定已滞后于社会需求。《办法(草案)》明确,特种行业主要包括: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寄卖业、开锁业、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机动车维修业、按摩保健业等。

  《办法(草案)》规定,申办《特种行业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书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齐全的,公安机关应当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即时颁发《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人不选择告知承诺方式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办理行政许可。作出准予行政审批决定后,被审批人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未提交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

  加强营商环境建设,是《办法(草案)》的重要内容。《办法(草案)》规定,公安机关要落实“最多跑一次”相关规定,优化特种行业审批流程,简化办理手续,推行网上办事。并规定了违反行政许可和执法程序规定、损害营商环境的具体行为,包括对应当受理、办理的行政许可,无正当理由不受理、不办理,或者未在规定、承诺时限内办结的;擅自增设行政许可条件、证明材料、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的;违反规定随意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滥用自由裁量权、行政处罚显失公正,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的;参与、变相参与特种行业经营活动的;不依法履行对特种行业的监督检查职责,不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等。

  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办法(草案)》规定,未携带身份证件的旅客入住旅馆,可以通过识别设备核验,或者经属地公安派出所确认后,办理登记入住。从事开锁业经营活动,经过公安机关备案的,由公安机关向社会公布经营者名单。(作者:侯永锋 刘乐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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