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淄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的议案。为了加强对生活饮用水的监管,淄博市拟对实施15年的《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进行修订,建立严格的监督制度和防范措施保障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生活饮用水的安全。记者了解到,《办法》修订草案中增加了对城市中新兴的现制现售生活饮用水的相关规定,此后,市民只要扫一下小区内现制现售设备上的二维码,就能清楚地知道水质等情况。
据了解,淄博现行的《淄博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自2005年1月1日实施以来,为保障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现行办法颁布时间较早,实施15年来未作修改,已不适应当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的形势需要。
如今,在城市里很多小区都出现了自动售水设备,投1元钱就能接取生活饮用水,然而国家目前还没有对这些现制现售饮用水管理实施立法,现实中,存在工商登记率低、设备安全维护和管理无序、原水不达标、滤芯更换不及时等问题,给人民群众饮水卫生带来安全隐患,已成为近年来市民投诉的热点。
为了尽快弥补这一空白,《办法》修订草案中增加了关于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管理规定。据介绍,《办法》修订草案所称的现制现售饮用水是指通过水质处理器现场制作并直接散装出售的饮用水。淄博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不增加许可的前提下,对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实施备案管理。加强设备安装环节的管理,规定现制现售饮用水设备安装、选址、设计必须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规定在居民生活区内安装、改造该设备,必须征得业主委员会或者负有物业管理职责的单位同意。加强节水技术环节管理,规定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不得擅自在公共卫生管网上接水,必须到当地供水企业办理用水开户手续方可接水。加强出水水质管理,规定现制现售饮用水出水水质,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经营单位必须对其提供的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负责。加强信息公示管理,规定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必须定期公示有关信息,接受用户监督。此后,在每一台现制现售设备的醒目位置,都有二维码,市民用手机扫码便可查询生活饮用水设备的更新、检修、保养、清洗和消毒记录。现制现售饮用水经营单位未公示相关信息的,由卫生健康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