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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中医药立法鼓励发展中医药产业
发布时间:2019-08-16 14:01 | 来源:湖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近日,湖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湖北省中医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设专章对中医药产业的促进进行了规定,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中医药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发挥荆楚道地中药材资源优势,构建中医药产业发展集聚区,促进中医药产业发展。

据了解,湖北省2002年颁布实施的《湖北省发展中医条例》已不能适应当前的新形势、新要求。《湖北省中医药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确定的原则、方针,结合湖北的实际情况而制定。《条例》明确,要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包括要在制度设计上保障中医药服务供给;要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和诊所硬件设置,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配备中药房和中医、中西医结合床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应当提供中医药服务;要落实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配备,中医医疗机构配备医药人员应当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要创新医师管理机制,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经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中医执业医师可以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执业,按照所注册执业范围开展医疗活动;要完善中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建设,支持医疗机构对重点人群开展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服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扩大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服务范围。

《条例》规定,要对中药实施保护与发展,如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本省中药资源进行定期普查和动态监测,建立中药数据库和特有中药材种质资源库、基因库;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荆楚道地中药材目录,建立保护和评价体系,构建种植养殖、生产、流通、使用过程追溯、质量检验检测和品牌体系;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中药材炮制规范等本省中药材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等。

《条例》还对推动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对中医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播等以及加强中医药保障监管等作出了细致的规定。确立了每年5月26日李时珍诞辰纪念日为湖北省中医药日。据悉,《条例》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毛旭)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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