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下称《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组全体会议,审议《〈河源市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草案)》,评估《条例》实施成效,并就当前《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听取多方意见和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胡为达参加了会议。
据了解,为了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更好地掌握《条例》的实施效果,促进地方立法质量提高,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评估有关工作要求,去年我市成立了《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组,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条例》实施两年多以来,有关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全面提升了我市恐龙地质遗迹管理和保护工作水平,在社会上形成了良好的恐龙地质遗迹保护氛围。
胡为达充分肯定了《条例》实施以来取得的工作成效,并就如何更好地提高立法后评估质量和推进《条例》实施提出要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按照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河源实际,认真修改和完善《条例》立法后评估报告有关内容,确保评估报告更加科学有效、更加符合河源实际;要及时将《条例》实施存在的问题反馈给政府,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条例》实施效果;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职能部门落实相关职责,让《条例》发挥更大作用;要加强我市恐龙地质遗迹的开发和利用,争取多方支持,让其发挥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