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新闻网·青海新闻客户端讯 近年来,西宁市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重大战略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绿色发展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以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为引领,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为建设新时代幸福西宁构筑起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绿色发展价值取向。牢固树立和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把绿色发展立法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中,实现绿色发展立法与市委市政府改革发展决策相衔接、相统一,努力实现生态美好、经济发展、百姓幸福的有机统一,着力打造高原绿色发展之城。二是突出地方立法特色,推进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立法项目有效落实。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历时两年研究制定了全国首部规范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的地方性法规《西宁市建设绿色发展样板城市促进条例》。制定出台了《西宁市西堡生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西宁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西宁市绿道管理办法》《西宁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三是全面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上部署,认真清理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文件精神,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不符合不衔接不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打包清理了《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西宁市环境保护条例》《西宁市林业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坚决杜绝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存在“故意放水”、降低标准、管控不严等问题,确保应改尽改、应废尽废,不留死角。四是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在回应社会关切顺应群众期盼上强化西宁特色。在文明行为促进、供水用水管理、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食品安全等方面出台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从地方立法角度为全市绿色发展保驾护航,既是保障“高原绿”“西宁蓝”“河湖清”等六大建设行动的有效手段,也是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下一步,市司法局将继续创新完善立法体制机制,针对破解我市体制性、结构性、资源性矛盾和改革发展的需要,注重突出地方特色,精心选准立法项目,努力破解立法难题,在法律法规实施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地方立法工作水平,推动实现良法善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