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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镇人民政府被决定为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
发布时间:2019-08-01 15:29 | 来源:宣传部新闻中心


日前,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主任会议上,决定灌南县新安镇人民政府等20个基层单位作为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7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曲福田对2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进行集体授牌。

为了健全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规范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在推进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中的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在全省范围内选择部分基层单位或组织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协助收集、反映立法及相关工作的情况和意见建议。作为立法联系点的单位或者组织,应当具备依法治理基础较好、有参加立法工作的积极性、有组织群众参与立法的人员、场所等条件,由省人大法工委委托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或者省有关方面推荐,法工委对候选单位进行综合遴选后,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决定,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文、向社会公布,并以省人大常委会的名义授牌。联系点一般每五年集中调整一次。

新安镇人民政府作为全省20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之一,也是连云港市唯一一家被遴选单位。将按照《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规定》的要求,明确固定场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一名三套领导负责联系点工作,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联系点日常联络工作。同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吸收一批有一定法律基础知识、有实际工作经验、热心立法事业的人员参加,组成立法信息员队伍,形成相对稳定的工作网络,接待提出立法意见和建议的群众,收集群众提出的立法意见和建议。在接到省法工委的工作任务后,充分发挥基层优势,创新工作方法,采取召开座谈会、开展调查研究、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收集意见,特别是注意听取有关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了解有关情况和问题,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健全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提高立法质量,提供最基层的第一手基础资料,把直接了解群众意见的这一经常性平台建设好,成为基层群众和社会组织直接参与立法活动的重要载体。(王金成)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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