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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推动立法评估常态化规范化
发布时间:2019-08-01 15:25 | 来源:法制日报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近日召开委托青海师范大学开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立法后评估启动工作会议,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马伟出席会议并对做好评估工作提出要求。

此次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是对青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履新以来首次开展立法评估工作经验的巩固和提升,是推动立法评估逐步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的有力举措。立法评估工作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实施立法公开,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健全民主政治、提高立法质量、推进法律法规实施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不断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探索开展立法评估工作,2018年,青海省人大常委会结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对生态环保方面法规条例开展专项清理要求,首次委托青海民族大学作为第三方,开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对已立法规进行“把脉问诊”和“立法回头看”。经过深入广泛调研,最终形成第三方评估报告,并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废止该实施办法的建议和环境保护条例建议稿,为完善法规制度、改进立法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也为今后继续开展此项工作积累了新经验。

今年6月下旬,青海省委办公厅印发了批转《关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意见明确指出,要深化立法评估工作,健全立法评估制度,进一步完善立法评估工作机制,推动立法评估逐步实现常态化、规范化。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青海立法工作,推动立法评估逐步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常委会在总结去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选择贴近百姓生活,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全省各族适龄少年儿童健康成长的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作为立法后评估项目,委托青海师范大学从提高立法质量的角度出发,研究分析实施办法存在的问题,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提出合理的立法意见建议,为下一步立改废奠定工作基础。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称,将深入落实《关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工作的意见》,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推动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尽早出台。(韩萍 王圣全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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