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余蕊均 每经编辑:杨欢
“乡村是指县级以下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村(含行政村、自然村)等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乡村振兴总目标是农业农村现代化,在实现全面小康的基础上,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实现城乡融合发展、城乡居民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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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乡村振兴,四川将加强法治保障。7月23日上午,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举行,《四川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下称《条例》)提请审议。
四川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邓良基在向大会作说明时表示,当前,四川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十分明显,最突出的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农业农村发展不充分。农村饮水、交通、通讯、住房等基础设施薄弱,医疗、教育、文化、养老等公共服务短缺、服务水平不高,农民共享现代社会发展成果不充分等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城乡之间、工农之间的要素不平等交换仍然存在。
因此,制定《条例》,用法规形式将促进乡村振兴的目标、要求、方针、原则、内容、工作机制、职责分工等固定下来,“有利于凝聚共识,动员全社会力量,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保障,科学有序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释放农业农村发展潜力,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邓良基表示。
记者注意到,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早前已将制定该《条例》列入2018年立法调研计划和2019年立法计划。此次提请一审的《条例》共十章七十一条,分为总则、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保障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
其中,第二章至第六章共三十七条,重点围绕粮食安全保障、产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优秀农耕文化传承、绿色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社会治理等方面,对“五大振兴”作出了细化规定。
在保障措施方面,《条例》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覆盖、强化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等方面提供制度性供给,同时,还提出建立多元投入保障机制,完善政府投资机制,设立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或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有序进入乡村。
邓良基表示,制定《条例》不仅是四川建设农业强省的必然选择,也是实现重大改革与创新于法有据,深化农业农村改革的客观需要。
当前,农业农村改革已进入深水区,相较于乡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立法已有所滞后,特别是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涉及土地、投入、城乡融合等方面重大改革,要得到顺利推行,迫切需要立法先行。
作为中国农村改革发源地之一,四川将通过地方立法,破除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释放农村改革发展新动能。
每日经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