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宁波市全民阅读促进条例(草案)》提交宁波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该条例的制定将填补宁波全民阅读领域的立法空白,为宁波全民阅读促进和书香宁波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推进全民阅读是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重要内容。制定该条例对从制度上解决阅读公共资源不均衡问题,更好地保障公民基本阅读权利,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市民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素质,推动书香宁波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据悉,《条例(草案)》根据宁波近年来书香宁波建设工作实际,学习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立法经验,起草过程中开展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建议,有不少具有地方特色和现实意义的内容。规定全民阅读工程成为基本公共服务内容,由市县人民政府科学合理设置公共阅读服务设施,统筹安排补助资金,逐步增加经费投入;明确未成年人、老年人、残障人士等重点群体和特殊人群的阅读保障和服务等规定;要求建立全民阅读调查评估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全民阅读指数,促进全民阅读向标准化、科学化发展等。
《条例(草案)》对阅读设施的建设、阅读推广活动的开展等作出了具体规定。鼓励各级公共图书馆在车站、公园、博物馆、养老机构、住宅小区、商场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等7类场所设立自助图书借阅设施和图书借还服务点。明确区县(市)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推进实体书店建设,扶持实体书店发展。
《条例(草案)》明确政府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形式,规定每年的10月31日(王阳明先生诞辰日)作为“书香宁波日”,每年11月份为“天一书香月”。明确本市建立全民阅读激励机制,对在书香宁波建设和藏书、读书等全民阅读活动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家庭和个人通过选树先进典型等方式予以宣传、激励;对设立公益性全民阅读基金、制定全民阅读促进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作了明确。
(原作者吴向正、朱勤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