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呼和浩特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了相关部门、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立法咨询顾问、基层立法联系点及部分企业负责人对条例草案提出的意见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云建东、副主任卢晓岩,市政协副主席宋慧,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张晓帆参加会议。
会上,参会人员踊跃发言,围绕条例草案内容的全面性、具体措施的可操作性、处罚额度的合理性、文字表述规范性等内容,结合自身工作和首府实际,提出了大量的意见和建议。
云建东在认真听取发言后指出,制定《呼和浩特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全国人大、自治区人大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要求的重要举措,是今年立法工作的重要任务。其目的,就是要加强对我市再生水的利用,缓解水资源短缺,促进水污染防治,用法律武器保护水生态环境,形成再生水利用管理的硬约束机制。
云建东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做好再生水立法工作。要充分认识到再生水立法的重要意义。在立法中,要找准定位,突出重点,紧扣务实管用,抓住主要矛盾和问题,发扬“工匠精神”,推动再生水立法“准、精、实”。 特别要加强调查研究,凝聚立法共识,制定出一部经得起实践检验、让人民群众满意的生态环保类地方性法规。(云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