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车辆越来越多,城市停车难成为很多大城市乃至二线城市绕不开的难题。7月22日,《郑州市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请河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查批准。记者了解到,根据《条例》,郑州市内住宅区若停车位紧张,附近道路具备夜间、法定节假日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可设置时段性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
近年来,郑州市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数量大幅增长,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400万辆,在公安机关登记的非机动车超过220万辆,而全市主城区内机动车停车泊位仅有135.7万个,非机动车停放点也存在供不应求的状况。停车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停车难”成为广大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
《条例》明确,郑州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政府投资和扶持社会资本建设公共停车场所需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应当拓宽停车场建设投资渠道,引导多元化投资建设生态停车场以及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支持和推广智能化停车服务。
同时,记者留意到,《条例》明确,停车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应当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等原则,由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法制定差别化、阶梯式收费标准,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由停车场经营者自行确定收费标准,并在醒目位置公示。
《条例》鼓励医院、商场、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等将其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车的,可以提供有偿停车服务。专用停车场向社会提供有偿停车服务的,按照本条例有关停车场经营的规定执行。
住宅区附近道路具备条件的 可设置时段性路内停车泊位
为缓解老旧小区因停车位规划不足而带来的夜间停车压力,今年3月份,郑州市试点推行夜间限时免费停车,首批在金水区经八路划设第一批夜间车位。本月上旬,郑州停管中心划设了第二批夜间限时免费停车位。
《条例》明确,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住宅区,其周边道路具备夜间、法定节假日等时段性停车条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会同城市管理部门设置时段性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公示免费停放时段、停放范围、违法停放处理等内容。
同时,根据《条例》规定,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被撤销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清除其标识、标线、标牌,修复路面。
记者了解到,根据《条例》规定,机动车停放者使用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在允许停放的时段和范围停放车辆;按照标示方向在标线内停放车辆,不得压线、跨线或者逆向停放车辆;因交通管制、突发事件处置、应急抢险等需要车辆立即驶离的,应当按照要求驶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