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佳)7月12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委托青海师范大学开展义务教育法实施办法立法后评估启动工作会议。
会议指出,立法后评估是对法规做体检,也是对法规实施情况的“巡视”。委托第三方开展立法后评估是不断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实现良法善治,为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建设和“一优两高”战略部署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重要举措。
会议强调,要发挥青海师范大学作为师范类综合性大学在法学研究、学科建设、师资队伍方面的优势,将理论研究与立法实践相结合、法律规定与因地制宜相结合、调研论证与分析评价相结合,提出立改废建议,确保评估的有效性适应性。要把评估质量作为永恒的价值追求,坚持创新与完善相结合,务实与管用相协调,内容与形式相兼顾,规范与程序相统筹,质量与效率相统一,高标准完成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