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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规范租房市场
发布时间:2019-07-12 15:10 | 来源:江淮时报


■张西流

  博龙家园小区1号楼、2号楼地下一层原规划为自行车库,却被开发商建成14套居室房,购房者打了隔断后出租。租户曾被执法人员清走,但此后,群租现象又“死灰复燃”。 7月5日下午,丰台区卢沟桥街道办事处依法将居住人员清走。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居民可通过诉讼维权,地下住户被依法清走后,地下室应按原规划恢复其用途。 (《新京报》)

  北京一小区地下室打隔断成14间房,14间房又隔成70个房间,可以说是典型的群租乱象。不仅群租人员复杂,身份不明,而且没有任何消防设备,且水电线路杂乱无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问题是,清退群租人员,拆除自建群租房,不仅间接伤害了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权,而且难以从根本上遏制群租乱象。

  众所周知,群租房既是一个法律问题,也是一个社会问题。一方面,群租房逐渐向家庭旅馆方向发展,容易发生变相逃税、扰乱房屋租赁市场秩序的情况;另一方面,由于对社区内群租现象难以管理,容易带来社区安全隐患。

  因此,对群租房进行适当的行政和立法干预是必须的。但是,法律和制度不能忽视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权和生存权问题,而生存权和居住权是每一个城市居民最基本的人权。尤其对于一些刚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来说,租房是一笔很大的开支;而对那些进城务工的人员来说,租金支付能力更低。

  可见,地下室隔成群租房,倒逼立法规范租房市场。换言之,应在法律修订、制度设计、保障房建设等方面多措并举。

  首先,需对《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明确群租房的禁止性规定,细化相关条款:包括对房屋隔断作出界定、明确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设置必要的出租条件和禁止条件。再者,通过税收等手段,对租房市场进行调控,主要是对部分逃税人群加大查处力度,加重处罚。还有,通过“业主公约”,对群租现象进行约束;比如,在《业主公约》中进行约定,本小区物业不得群租、转租等。

  特别是,保障低收入人群的居住权,与治理群租房同等重要。与发达国家相比,租房的局面在我国表现更为突出。要知道,“居者有其所”,不是每个人都有住房。换言之,有相当一部分人,要通过租房解决住房问题。基于此,我们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一方面,通过立法调控手段,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引导市民理性居住;另一方面,借鉴国内北京等城市做法,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通过公租房、廉租房、共有产权房等,国家和民众建立起社会契约关系,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结合起来,使国家更具凝聚力,民众更有幸福感。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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