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了解我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际情况,7月2日至4日,省人大调研组深入抚州市广昌、黎川、资溪,开展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前期立法调研,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农委主任委员阎钢军,省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罗小茶参加调研。抚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东方陪同。
调研组先后走访了广昌县甘竹镇甘竹村圣莲扇业的扶贫车间、龙溪村光伏扶贫基地,黎川县潭溪乡三都村扶贫工作室、潭溪乡新庄烤烟合作社,资溪县鹤城镇长兴村、乌石镇新月畲族村等地,实地察看了当地产业扶贫开发项目,了解生产运营和产业帮扶情况;走访了部分贫困户,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干部群众的心声和期盼。
阎钢军在座谈会上表示,开展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立法工作,是为实现扶贫工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法治保障。要以此次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立法调研为契机,继续全面纵深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在稳定脱贫成效、建立长效机制上持续发力,绝不让一个贫困群众在全面小康路上掉队,确保与全国一道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充分利用好党和国家的扶贫政策,总结好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经验做法,将立法与扶贫开发工作落到实处,为民谋福,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周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