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政府网站近日公布《温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以下简称“计划”),明确我市计划在今年内完成8件立法项目,调研4件立法项目。
根据计划,力争在本年度内完成的8件立法项目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需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共2件,包括《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和《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据了解,《温州市养犬管理条例》(送审稿)已于4月公开征求过社会各界意见,预计本月中旬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温州市楠溪江保护管理条例》(草案)已于6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一次审议。
第二类是“需要制定、修订的规章项目”,共5件。其中,今年市政府计划制定《温州市优化营商环境管理办法》和《温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要求起草部门于今年12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草案。另外,需要修订的规制项目3件,分别是《温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温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办法》、《温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办法(试行)》,均要求起草单位于7月底前向市政府报送修订稿。
第三类是“根据项目成熟情况,可以年内由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预备项目”,共1件,即《温州市家庭服务业管理条例》,由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起草。
除今年计划完成的立法项目外,温州市还明确了“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提出的立法项目”,共4件,分别是温州市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立法(市网信办起草);温州市雁荡山风景名胜区立法(市雁荡山管委会起草);温州市电动车管理立法(市公安局起草);温州市垃圾分类管理立法(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起草)。
(原标题《温州市政府计划年内完成8件立法项目,涉及养狗、楠溪江保护等》,编辑 王艳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