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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级市垃圾分类,还应立法先行
发布时间:2019-07-01 11:20 |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文/房清江

鸡骨头和猪骨头为何分属湿垃圾和干垃圾?粽叶是干垃圾,树叶为啥是湿垃圾?最近,上海市“垃圾分类”成为全民热议的话题。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门发布通知,全面启动地级及以上城市垃圾分类工作。长期以来未能得到有效破解的垃圾分类问题有望实现新的突破。(6月30日《光明日报》)

从长远来看,启动地级及以上城市垃圾分类工作,是推进垃圾分类制度普及必由的途径。同时,由于垃圾分类涉及不少基础设施配套以及必要的管理投入,培养居民垃圾分类习惯也要花费很长的时间,受制于现实条件,越到中小城市,实施垃圾分类的难度可能也就越大。

从这个角度来说,自上而下给地级及以上城市垃圾分类工作设定一个日程表和路线图,的确是强制建立垃圾分类制度的必要举措。也有利于通过激励与约束并举,为地方加快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加强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环节有机衔接,注入更强的动力。

不过,仅止于此显然不够,垃圾分类除了城市必要的投入和公共服务之外,更需要必要的管理手段,用以解决好垃圾源头限制、分类成本分摊问题。从北上广深等大城市推动垃圾分类的实践来看,基本都是靠立法给管理提供充分的依据,其中就包括不少的对一些特殊行业物品使用的限制规定,如限制“一次性日用品”;更包括对企业、商家和居民不按规定分类垃圾、投放垃圾的处罚办法,如罚款,等等。

与这些城市相比,一般地级市虽然可以制定一些地方性的法规,但其权限往往受到限制。建立垃圾分类制度,鼓励地方探索与加快顶层设计不可偏废,启动地级城市垃圾分类基础立法还须先行。



责任编辑:朱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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